日本成功推廣新能源汽車的經驗值得我國借鑒和學習,但是應該認識到兩國客觀條件的差異,以便更好地進行本土化的推廣。通過以上對日本成功經驗的分析,結合兩國差異,可以得到以下幾點啟示。
1、多元化發展,不可一蹴而就
如前文所述, 我國和日本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人均GDP 差異懸殊。然而,即使在日本,也是從發展混合動力汽車開始逐漸過渡到推廣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同時支持其他替代燃料汽車,如燃氣汽車、甲醇汽車等,以保證多元化的發展。我國幅員遼闊,總面積大約是日本的25 倍??紤]到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的建設, 我國需要投入更多的財力、人力和時間, 才能滿足新能源汽車正常使用。因此,讓我國消費者接納新能源汽車還需要一段時間,盲目地制定夸張的目標是不切實際的。
另外,我國和日本的能源供應結構(特別是發電能源結構)和利用效率不同,且我國不同地區的能源資源儲備不平衡, 因此我國更應該考慮因地制宜地發展適合的車用替代燃料,例如,在山西等煤炭資源豐富的地區推廣甲醇汽車, 在新疆等天然氣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天然氣汽車等。不應該一味地盲目地仿效別國, 從而失去發揮自身優勢的機會。
2、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合理制定和明確發展戰略和目標
目前, 我國已經制定了新能源汽車發展相關法律法規,如國家工信部2012 年發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 年)》、國家發改委編制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和《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以及國務院2009 年出臺的《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等。雖然在這些法律法規和規劃中已經涉及到了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的總體規劃, 但是對于具體的實現路徑并沒有詳細的方案。對比日本的“新一代汽車戰略”可以發現, 日本政府根據國內新能源汽車的實際情況,不僅制定了總體的戰略和目標,同時通過對本國優勢的分析, 詳細規劃了不同種類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目標(細化到不同車型的上市時間)、電池技術研究與開發計劃(以電池性能為衡量標準制定分階段目標)、排放要求等等。按照以往的發展情況來看, 日本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步伐雖未*符合既定計劃,但是相差不大。
借鑒日本經驗, 我國應該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總體發展戰略, 確定符合我國國情的發展目標,編制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時間表,規定各級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內容和形式, 并賦予國家有關部門強制執行有關規定的權力。
3、關注核心技術和成本,打造自主品牌
我國在電動汽車核心零部件方面依賴進口的現象嚴重, 這些零部件占整車成本的70%以上,導致我國電動汽車成本始終居高不下, 成為普通消費者無法接納新能源汽車的主要原因之一。日本在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領域的研究遠超我國,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也相對較為完善。較低的生產成本使其更便于進行市場推廣, 向普通消費者滲透。如前文所述,新能源汽車企業不應該一味依賴政府的補貼, 而應該把政府補貼僅當作短期的研發資助,積極主動地攻破核心技術的難關,努力降低成本以滿足市場需求。
雖然我國新能源汽車品牌很多, 但是市場仍然缺少高品質的主流品牌, 而且眾多品牌分散在各地區,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保護,缺乏向全國甚至*推廣的實力, 過渡依賴政府補貼也不利于提高技術水平和降低成本。因此,在我國消費者的認識中,提到新能源汽車,大部分是日本或者其他歐美國家的品牌。這種情況非常不利于我國新能源汽車企業的發展, 也不利于快速地培育市場和提高公眾對國有新能源汽車的認知。這方面,我國可以仿效日本,建立產學研一體化的制度,促進企業與高校合作,共同開發先進的技術。
4、合理利用政策杠桿,使用價格和稅收工具
由于我國新能源汽車起步較晚,國內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認識不足, 用戶基礎較為薄弱。在強化新能源汽車“十城千輛”推廣計劃的實施力度外,應考慮加大政府采購力度,確定各級政府采購新能源汽車的zui低標準,例如在公車改革方案中加入新能源汽車的采購計劃,由此發揮示范效應。同時,考慮到基礎設施(含配套設施)建設滯后是制約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通過綜合評估全國該領域企業的研發實力, 可考慮選擇2~3 家企業給予重點支持,補貼其基礎設施建設,資助方式可以考慮無息款或者減稅等。
借鑒日本提高油價和增加燃油稅等方案,建議出臺有關汽車節油的專項調控政策。例如,實行高油價、開征燃油稅等新稅種,通過宏觀調控與監管,強制或引導運輸部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紤]到來自既得利益者的阻撓, 建議政府利用宏觀調控,將各種相關的政策、標準整合并形成一整套產業規范,協調相關產業之間的發展方向、目標與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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